根據房屋條例,業主不得將單位在限制期內或在限制期過後,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把單位重新按揭(加按)。業主必須向房屋署申請,在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後,會按情況訂出條件。
業主必須遇上經濟困難,並急需一筆款項應付一些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時,重新按揭(加按)的申請才會獲批准。而應可獲批准的原因包括:
其他原因(例如:個人財務問題),則須根據個別情况考慮,並非一定能獲得房屋署的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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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公屋或居屋受房屋條例的規管,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,難以如私人房屋般快速地獲得加按。
人生總有不測之風雲,在急需資金下,如何拿出巨款來補地價再加按?如跟從房屋條例向房屋署申請加按,又無法立即解決燃眉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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